
郭女士提供褲裙和長褲的對比照。(郭女士提供)
(馬六甲8日訊)「如果是發生命案怎辦呢?!」婦女從柔佛峇株巴轄開車回吉隆坡途中,在馬六甲時車子被撞,唯有前往報警。可是,駐守警亭的警員卻指事主和女兒穿著的褲裙不符服裝條規而拒絕讓其踏入警局。事主唯有到近商場買了長褲,再回到警局。
這起事件是在今日下午4時左右,於馬六甲野新警區總部發生。
事主郭女士(56歲)接受電訪時指出,她是在下午2時許驅車返回吉隆坡途中,於南北大道174.8公里處,遭一輛車子由後撞上,事發時,車上只有她和20餘歲的女兒。
她昨日為了參加一項慈善活動,特地從吉隆坡南下柔佛州峇株巴轄,沒想到返程卻發生意外。

郭女士在車禍後前往警局報案,不料卻發生了因服裝問題遭攔在警局門外的事。(郭女士提供)
她透露,肇禍車主是一名年輕的巫裔男子,當時,男子車上還載著妻子和2名年幼的孩子。
車禍發生後,她和肇禍者被指示前往馬六甲野新警區總部報案,不過,當她抵達該警局時,卻遭駐守在大門口警亭的警員阻止踏入警局內,原因是她和女兒的褲裙不符服裝條規。
郭女士說,她們褲裙的長度是在膝蓋上一點的位置,儘管並非短裙,卻被告知不符服裝條規。
「我請求這名警員通融,因為我的車子在南北大道上被人撞了,現在是要來報警,可是這名警員卻毫不領情,說如果讓我們進去,他會被罵。」
郭女士指出,她本身在移民局也經歷過類似事件,如今是因為發生車禍,急於報案處理,以便早點返家,然而,有關警員卻十分堅持,讓她忍無可忍,只好向本報投訴。
「這名警員後來叫我去附近的商場買長褲,我拗不過他,只好去商場買褲子。」
她感嘆,「凡事應該都有例外」,然而,面對求助的民眾,服裝條規卻勝過一切。
她說:「我們不可能出門隨時都帶著一件長褲,而且,有誰會知道會發生意外呢?」
她更指,如果今天不是發生車禍,而是發生命案,當局是否還要這樣堅持呢?
野新警區主任李羅拔回應指出,在警亭執勤的警員,是跟著政府所發出的標準作業指南(SOP)行事。
他提醒民眾,到政府任何機構辦事,包括警局,切記遵守當局的服裝指南。
甲州行政議員兼格西當州議員謝守欽對星洲日報指出,他已經聯繫馬六甲總警長,要求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據我了解,如果遇到緊急事故,可以豁免SOP的。我將把此事帶到周三的馬六甲州行政議會裡討論。」

巫裔司機駕駛的車子事發時還載著妻子和2名年幼的孩子。(郭女士提供)

郭女士從峇株巴轄返回吉隆坡途中,車子在南北大道遭另一輛車子由後撞上。(郭女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