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據ESPN名記Shams報道,NBA發言人邁克-巴斯向其表示,聯盟「已知曉有關洛杉磯快艇隊的媒體報道,並已啟動調查」。據此前報道,快艇隊及其老闆鮑爾默被指控通過向萊昂納德支付2800萬美元「掛名工作」報酬,以此規避NBA的工資帽規定。知名美媒CBS就此展開科普解讀:什麼是工資帽規避?NBA歷史上處理過哪些工資帽規避的事件?快艇若確定違規,將面臨什麼後果?

1.什麼是NBA工資帽規避?
若需了解工資帽規避的法律定義,可查閱NBA《勞資協議》第339至346頁。與本案相關的條款位於第十三章第1款(b)項,內容如下:
「若某支球隊(或球隊關聯方)與任何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達成協議或共識,由該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向與該球隊有合同在身的球員支付報酬(即便該報酬表面上被標註為『非籃球服務報酬』),則構成違反規則。在以下情形中,可推定球隊與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存在上述協議:(i)該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支付的報酬,遠高於球員為其提供服務的公平市場價值;(ii)球員與球隊簽訂的《球員合同》中約定的報酬,遠低於該合同的公平市場價值。」

簡言之,工資帽規避指球隊通過第三方,向球員支付超出其合同約定或工資帽規則允許範圍的報酬。最常見的操作方式,是通過球隊或老闆關聯的公司與球員簽訂「虛假代言合同」,變相補足薪資。
NBA歷史上,球隊被證實存在工資帽規避行為的案例極為罕見,但規則的制定旨在防範多種潛在違規場景:除了巨星試圖突破聯盟規定的頂薪上限外,還包括「球隊以低於市場價簽下自由球員,約定未來利用『伯德權』為其提供更高薪資」「向薪資偏低且不符合續約條件的球員額外支付報酬」等情況。這些規則的核心目的,是防止球隊通過違規付薪獲得競爭優勢,維護聯盟競爭平衡。
萊昂納德於2019年夏天首次加盟快艇隊,並在2024年與球隊簽下一份三年1.53億美元的續約合同。
2.NBA處理過哪些工資帽規避事件?
就像上文所述,NBA歷史上,球隊被證實工資帽規避行為的案例極為罕見。以下是CBS列出的三個案例——
1993年:拓荒者隊(克里斯-達德利)

1993年,NBA指控拓荒者隊通過中鋒克里斯-達德利的特殊合同結構規避工資帽。當時達德利簽下的是一份7年1100萬美元的合同,其中包含「首個賽季結束後可選擇跳出合同」的條款。這一條款的關鍵在於:彼時聯盟規定,自由球員僅需為新球隊效力一年即可獲得完整「伯德權」,這意味著達德利若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拓荒者隊可利用「伯德權」突破工資帽為其提供更高薪資。最終,該合同在仲裁中被認定有效,且達德利因首個賽季受傷並未執行跳出條款。此後,NBA對合同結構的規則進行了大幅收緊,而當時托尼-庫科奇、克雷格-埃洛等球員的合同中也存在類似條款。
1996年:尼克隊(麥可-喬丹)

1996年,超級經紀人法爾克曾設計過一套規避方案,試圖幫助尼克隊向自由球員麥可-喬丹提供有競爭力的報價。當時尼克隊與喜來登酒店同屬ITT集團旗下。儘管尼克隊擁有薪資空間,但彼時聯盟尚未設立工資帽上限——這意味著擁有喬丹「伯德權」的公牛隊可開出任意金額的合同留住他。
因此,該方案計劃讓喬丹通過為喜來登酒店代言獲得1500萬美元報酬。不過,由於喬丹最終選擇與公牛隊續約,該方案從未正式提交聯盟審核。
1998-2000年:灰狼隊(喬-史密斯)

這是NBA歷史上最知名的工資帽規避案例。1995年,灰狼隊用狀元簽選中喬-史密斯,但他未能成長為球隊預期的巨星。1998年,史密斯作為頂級自由球員,卻出人意料地以低價與灰狼隊簽下一年合同。
兩年後,史密斯的經紀人離開原經紀公司,一場混亂的訴訟揭開了真相:史密斯實則與灰狼隊簽訂了三份秘密的一年期合同——第三年合同結束後,灰狼隊將獲得史密斯的完整「伯德權」,進而為他提供一份最高可達8600萬美元的長期合同。
時任NBA總裁的大衛-斯特恩對此作出歷史性重罰:灰狼隊被罰款350萬美元;史密斯的所有合同被宣布無效,其與灰狼隊的「伯德權」也隨之取消;時任球隊老闆格倫-泰勒被禁止運營球隊一年;最嚴重的是,灰狼隊被剝奪未來五個首輪選秀權。儘管斯特恩後來歸還了2003年和2005年的選秀權,但球隊仍實際損失了三個首輪簽。
3.若快艇隊違規,將面臨何種後果?

具體處罰取決於違規類型。NBA《勞資協議》第十三章第1款規定了工資帽規避的「一般禁止情形」,第2款規定了「未授權協議情形」,第3款則分別列出了兩類違規的潛在處罰措施:
針對「一般禁止情形」(第1款違規)的處罰(由總裁酌情決定):
首次違規:最高罰款450萬美元;
二次及後續違規:最高罰款550萬美元;
剝奪1個首輪選秀權;
宣布違規合同或交易無效。
針對「未授權協議情形」(第2款違規)的處罰(潛在更嚴厲):
最高罰款750萬美元;
對故意參與違規的球隊人員處以最長1年的禁賽;
宣布違規合同或交易無效;
剝奪選秀權(未明確選秀權類型或數量)。
最後一點尤為關鍵:由於規則未限定剝奪選秀權的類型或數量,總裁在處理「未授權協議情形」時擁有更大的處罰裁量權。因此,若快艇隊被證實存在工資帽規避行為,最終處罰將取決於調查所認定的違規具體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