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律師團將根據所掌握的案情和資料研究是否需要向法庭申請評估17歲男被告的精神狀況,左起為弗朗西斯、余俐恬和卡西安安東尼。
(馬六甲18日訊)教師與兒遇害案件的17歲男嫌犯今日被帶到馬六甲愛極樂法庭,面對3項控狀,包括2項謀殺和一項嚴重致傷罪。
男被告是於今早8時58分,由馬六甲警察方帶往法庭。不過,由於被告在少年法庭面控,當局不允許媒體進入法庭範圍進行拍攝和旁聽。
同時,基於被告的親友今日無法親臨法庭,由3名代表律師陪同被告出庭,提供協助。
根據控狀,被告於6月12日早上5時至5時30分之間,在馬六甲中央縣慕迪雅拉花園其中一間住家單位刻意致死51歲的文秋燕、21歲的林文愷,以及致傷一名13歲的少年。
為此,被告的行為觸犯第302(謀殺)條文和第326(嚴重致傷他人)條文。在這些控狀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和鞭刑。
代表律師分別是卡西安安東尼、弗朗西斯和余俐恬。案件由法拉副檢察司主控。

17歲男被告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面對3項控狀。
卡西安安東尼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被告今日穿囚犯服出庭,他表現冷靜,當所有控狀以中文念出後,他在推事烏曼面前表示不認罪。
無論如何,由於涉及謀殺罪行,推事沒有記錄認罪與否,而被告也無法被保釋。
他也說,被告的熟人告知律師團,被告有精神問題,不過未獲得醫生證明。
他們接下來將根據所得到的資料,深入了解案情,包括研究是否需要向法庭申請評估被告的精神狀況。
此外,法庭將此案定於7月24日過堂,以及提呈所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