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越南籍女司機撞死18歲恆毅生案,今日進入審訊第3天,目擊證人陳泯澄(18歲,死者莊愷桁的同學)供證時,當庭指認在庭上的越南女被告,就是司機,並指對方下車後中抱著一名看起來年約1歲至2歲的孩子。
他指出,肇禍司機就是現在坐在庭上,身穿黑色及有白色條紋長袖外套的女被告。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在陳泯澄供證時,詢問涉禍司機有否在庭上,及是否認得出司機時,陳氏這麼回答。

越南女司機周三上庭,依舊身穿與上一次出庭一樣的衣服,即黑色外套及長褲,並戴上口罩和鴨舌帽。
他說,他在車禍現場看到該輛本田轎車的司機,對方是一名越南女子,他當時是聽別人說司機是越南人。
他也說,他也看到越南女司機從轎車的司機座下車,懷中抱著一名孩子,但不知道是誰的孩子,也不清楚司機為何抱著該名孩子。
丹尼爾再詢問該孩子被抱住時的情況如何,陳泯澄說,就處於一般普通情況。
他在供證時也指出,案發當晚,他與2名皆是恆毅中學的男同學,即車禍死者莊愷桁及傷者黃啟恆,在日落洞一帶用餐吃飽後,3人就一同步行,準備返回莊愷桁位於日落洞的住家。
他說,案發路段有一排店屋,但他記不得店名,他記得他們3人在店屋前面的路邊行走,結果莊愷桁及黃啟恆被車撞及。

為證人的陳泯澄(左起)與黃啟恆,準備出庭供證。
「我們3人在路旁邊行走邊聊天途中,有一輛白色的本田JAZZ轎車,從後方而來撞擊莊愷桁及黃啟恆,他們兩人都被撞飛起來,再倒在路上,而我本身沒受傷。」
他說,車禍發生後,莊愷桁倒臥在較近的路上,黃啟恆則較遠,他不清楚兩人之間倒臥路面的距離多遠。之後本田轎車就沖向前方不遠處,並停在前方。
「車禍發生過程很快,約1分鐘至2分鐘。」
陳泯澄在庭上供證時也說,車禍事發當晚沒有下雨,路上交通並不繁忙也有路燈,而案發路段的泊油路面情況不平坦。

死者父親莊福仕(右起)、母親郭菁君、姐姐莊慧妮、證人黃啟恆及陳泯澄,坐在庭外長椅等候。
他說,車禍發生過程非常快,約1分鐘至2分鐘左右。而在車禍後,他趨近查看2名同學的傷勢情況,不久後陸續有志願警衛局成員、民眾到場給予協助,接著警方也來到現場。
他說,他看到黃啟恆被送上救護車,而莊愷桁則被撞倒在路上,並被白布蓋住,之後他到醫院探望黃啟恆。
他也說,他也在手機上,看過車禍發生時的閉路電視視頻,是黃啟恆的父母發送給他。
「而閉路電視視頻內容,就是莊愷桁及黃啟恆被車撞擊。」
當丹尼爾詢及陳泯澄是否認得黃啟恆時,為案中車禍傷者的黃啟恆,也一度被傳召出庭,供陳泯澄辨認。
陳泯澄在庭上共辨認14張車禍現場的照片,有關照片包括現場圖、發生車禍的路段、肇禍轎車、轎車擋風玻璃、轎車車頭、轎車車身、死者圖等。
陳泯澄看完該14張照片後,指全部都確認無誤。
此案於9月8日及9日於喬治市推事庭進入審訊,東北縣警區交通組的交警在審訊首日供證,死者父親莊福仕則在次日供證。
周三(17日)是此案進入審訊第3天,供證者是死者同學兼目擊者陳泯澄,推事納達敦娜英宣布,此案於周四(18日)續審。
死者的父親莊福仕、母親郭菁君及大姐莊慧妮,周三早上也現身推事庭外等候開審。在審訊期間,死者父母在兩度休庭後,沒再進入庭內,只有莊慧妮全程聽審。
據早前報導,其他將供證的證人,包括查案官、警方攝影師、負責逮捕被告的警員、醫生、電腦驗車中心人員及一名民眾。

越南女司機在當晚車禍後,在現場被民眾拍下坐在椅子上的照片。(檔案照)
被告阮金英(40歲)被控於2月19日晚上9時48分,在日落洞駕駛一輛本田轎車,在飲用酒精飲料下,導致無法控制好轎車,造成莊愷桁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15年,同時被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
第二項控狀,是在上述控狀同樣時間及地點,相同行為下撞傷黃啟恆,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a)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7年及不超過10年,同時被罰款不少於3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
被告於3月27日被首控上庭,她當時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並交出護照給法庭扣留,其駕駛執照也被吊銷,直到案件結束。